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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转发2005年春季小学、初中课本费和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 | |||||
| 作者:计财处 新闻来源:常州市教育局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2-19 | |||||
各辖市、区教育(教育文体)局,直属单位: 现将常州市物价局、常州市教育局《关于2005年春季小学、初中课本费和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常价费[2005]052号、常教计[2005]004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二00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:2005年课本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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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新闻录入:二实小 责任编辑:二实小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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